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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

2016/1/21 16:27:58      点击:


广东省发布了《广东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。《意见稿》提出,包括燃气、供水、电力等非基本公共服务的经营性领域,依法放开建设和经营市场,积极推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,在一定期限内,将项目授予特许经营者投融资、建设和经营管理,期满后按特许经营协议无偿移交政府部门或原单位。包括轨道交通、污水处理和垃圾焚烧等准经营性领域,以公共私营合作制(PPP)、股权合作等方式,通过建立投资、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,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。包括排水管网、城市道路、垃圾转运站、堆肥填埋场、渗沥液处理厂、交通枢纽、园林绿化和养护、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清运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领域,可与经营性项目、准经营项目捆绑招标等方式由社会投资人组织实施,由政府回购或购买服务。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。《意见稿》也明确,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、规模、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,最长不得超过30年。